5月10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松山湖分局发布通知表示,近来,我市已发生多起废气处理设施火灾事故,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请园区各涉气企业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详情如下:
紧急通知
园区各涉气企业:
近来,我市已发生多起废气处理设施火灾事故,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请园区各涉气企业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一、对涉气环保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线路和环保设施是否老化;废气输送管道是否破漏,管道内积尘、积油是否及时清理;是否存在应设阻火器、自动降温装置、压力报警、泄爆片但未设置的情况;串联的抽风机与排风机型号、风量是否匹配;喷淋塔是否有防泄漏措施;活性炭是否定期并足量更换;废气处理设施是否专人定期检查。
二、建议淘汰运行3年以上的UV光解设备,更换为二级处理活性炭吸附、蓄热热力燃烧(RTO)、蓄热催化燃烧(RCO)等高效处理工艺。短期内无法更换的,检查UV光解设备是否存在紫外灯不亮,排风扇故障,积水、漏水、漏电,设备与车间的管道上未设置阻火阀等情况并立即整改。
三、建立废气处理设施运维台账,做好每次检查、活性炭和耗材更换的记录。
四、有条件的企业,建议聘请第三方环保公司为环保管家,实施专业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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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适用于存在有组织废气、粉尘或无组织排放治理需求的制造类企业,具体需结合自身生产工艺、污染物成分与当地排放要求判断。
关键看三个参数:风量、污染物浓度与成分。低浓度大风量、高浓度小风量、含尘含油、高温高湿等不同情形,对应的工艺选择差异明显。
常见原因包括滤袋或吸附材料饱和、预处理单元失效、实际风量偏离设计值、设备密封老化与管道积尘等,需通过定期检修与耗材更换加以避免。
以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批复的执行标准为准;同时需比较所属行业排放标准与地方标准,按较严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