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单位是一家农药生产企业,配套建设实验室用于产品检测、日常研发工作。目前,实验室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统一排放。根据苏环发[2021]3号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相关要求,风量超过10000立方以上的化工企业涉及VOCS排放的排口需安装在线监测装置。我单位实验室排放口不属于工艺排放口,且仅在实验期间排放废气,排放量很小。这种情况下是否仍然要安装在线监测装置,请予指导,谢谢!
答:
《江苏省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方案》(苏环办〔2018〕148号)规定,“VOCs废气处理设备排风量在10000m?/h及以上的化工企业”应纳入VOCs排放重点管控企业名单,开展VOCs在线监测。《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第七条明确,纳入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
贵实验室属于化工企业单位的产品研发环节,企业单位在地方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且VOCs废气处理设备排风量在10000m3/h及以上,应当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设备。
主要适用于存在有组织废气、粉尘或无组织排放治理需求的制造类企业,具体需结合自身生产工艺、污染物成分与当地排放要求判断。
关键看三个参数:风量、污染物浓度与成分。低浓度大风量、高浓度小风量、含尘含油、高温高湿等不同情形,对应的工艺选择差异明显。
常见原因包括滤袋或吸附材料饱和、预处理单元失效、实际风量偏离设计值、设备密封老化与管道积尘等,需通过定期检修与耗材更换加以避免。
以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批复的执行标准为准;同时需比较所属行业排放标准与地方标准,按较严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