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属于一般许可。凡是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都应当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进行排污登记。没有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排污许可证作为企业生产运营期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是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进行生态环境监管的主要依据。
排污许可证,规定了企业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排放量、排放去向等许可事项,明确了企业排污行业,依法应当遵守的环境管理要求和承担的法律责任义务。
企业应持证排污、按证排污,遵循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也会依证监管,重点检查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依法对不按照排污许可证执行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主要适用于存在有组织废气、粉尘或无组织排放治理需求的制造类企业,具体需结合自身生产工艺、污染物成分与当地排放要求判断。
关键看三个参数:风量、污染物浓度与成分。低浓度大风量、高浓度小风量、含尘含油、高温高湿等不同情形,对应的工艺选择差异明显。
常见原因包括滤袋或吸附材料饱和、预处理单元失效、实际风量偏离设计值、设备密封老化与管道积尘等,需通过定期检修与耗材更换加以避免。
以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批复的执行标准为准;同时需比较所属行业排放标准与地方标准,按较严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