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是PM2.5和臭氧的重要前体物,是当前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对象之一。产生含VOCs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排放。
蒙混过关的念头不可取,可能有的客户会觉得现在都忙着对抗疫情,环保这方面已经松懈了,现实告诉我们,抗疫的同时环保检查依然是重点。看看背景这个喷漆企业就知道了。

2021年4月,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北京泰乐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单位正在进行喷漆作业,但车间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且大门和窗户均处于敞开状态,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单位三日内改正,处二万三千元罚款。
朴华科技在这里建议大家,大气污染防治法不允许挑战,环保依然是重点,存在侥幸心理不可有。
主要适用于存在有组织废气、粉尘或无组织排放治理需求的制造类企业,具体需结合自身生产工艺、污染物成分与当地排放要求判断。
关键看三个参数:风量、污染物浓度与成分。低浓度大风量、高浓度小风量、含尘含油、高温高湿等不同情形,对应的工艺选择差异明显。
常见原因包括滤袋或吸附材料饱和、预处理单元失效、实际风量偏离设计值、设备密封老化与管道积尘等,需通过定期检修与耗材更换加以避免。
以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批复的执行标准为准;同时需比较所属行业排放标准与地方标准,按较严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