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无组织排放的控制一方面是从健康风险的角度考虑,另一方面也是控制其污染排放的重要手段。根据实际情况,大中型企业普遍安装集气设施,而小型、微型企业则主要为无组织排放。
为防止企业通过增加无组织逸散的方式实现有组织排放达标,进一步监控企业对生产过程中VOCs排放环节的收集效果,不少标准规定了企业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并对无组织监控点及监测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朴华科技整理了国内相关标准中对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汇总。


主要适用于存在有组织废气、粉尘或无组织排放治理需求的制造类企业,具体需结合自身生产工艺、污染物成分与当地排放要求判断。
关键看三个参数:风量、污染物浓度与成分。低浓度大风量、高浓度小风量、含尘含油、高温高湿等不同情形,对应的工艺选择差异明显。
常见原因包括滤袋或吸附材料饱和、预处理单元失效、实际风量偏离设计值、设备密封老化与管道积尘等,需通过定期检修与耗材更换加以避免。
以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批复的执行标准为准;同时需比较所属行业排放标准与地方标准,按较严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