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印发《石家庄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具体要求如下:
1、2019年底前,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烟尘、二氧化硫(脱硫)和氮氧化物(脱硝)分别不超过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
2、开展湿法脱硫有色烟羽和石膏雨脱除治理,加装烟气换热器(MGGH),配置烟气余热利用系统,鼓励加装湿式电除尘器去除烟气中硫酸和硝酸盐颗粒。
3、2019年底前,全市3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烟羽治理工程。
4、有序推进钢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钢铁企业烧结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他生产工序(转炉一次烟尘、钢渣处理废气、废酸除外)分别不高于10、50、150毫克/立方米。
5、焦化企业焦炉烟囱烟气在基准含氧量8%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参照不高于10、30、100毫克/立方米(7米以下焦炉NOx外排浓度参照不高于130毫克/立方米)。
6、精煤破碎、焦炭破碎、筛分及转运、焦炉装煤、推焦、硫铵结晶干燥、干熄焦和燃用焦炉煤气的粗苯管式炉、氨分解炉工序颗粒物排放浓度参照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
7、建立治理工程项目清单,全面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8、对城市建成区内焦炉实施加罩封闭,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
9、到2020年10月,全市焦化行业全部完成深度治理,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10、全市符合改造条件的钢铁企业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11、符合条件的焦化、钢铁企业完成有色烟羽治理。
主要适用于存在有组织废气、粉尘或无组织排放治理需求的制造类企业,具体需结合自身生产工艺、污染物成分与当地排放要求判断。
关键看三个参数:风量、污染物浓度与成分。低浓度大风量、高浓度小风量、含尘含油、高温高湿等不同情形,对应的工艺选择差异明显。
常见原因包括滤袋或吸附材料饱和、预处理单元失效、实际风量偏离设计值、设备密封老化与管道积尘等,需通过定期检修与耗材更换加以避免。
以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批复的执行标准为准;同时需比较所属行业排放标准与地方标准,按较严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