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近日向媒体通报了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的执行情况。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环保部门充分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以及移送行政拘留等手段,执法力度日益加大,同时加强与司法机关联动,积极推进两法衔接。与1-2月相比,3-4月适用按日连续处罚案件数上升515% ,适用查封、扣押案件数上升125%,适用限产、停产案件数上升237%,移送行政拘留案件数上升197%,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数上升204%。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介绍,根据1-4月调度情况,全国范围内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共160件,罚款数额达11229.51万元,个案罚款数额最高为1580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共1186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共698件;移送行政拘留共437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共429件。其中,河南实施按日连续处罚26件,罚款金额共计2911.59万元;江苏实施按日连续处罚24件,罚款金额共计988.13万元;内蒙古实施按日连续处罚20件,罚款金额共计600万元;辽宁实施按日连续处罚18件,罚款金额共计839万元;河北实施按日连续处罚8件,罚款金额共计1414.68万元;陕西实施按日连续处罚5件,罚款金额共计1869.86万元,个案最高1580万元。浙江实施查封、扣押496件,占全国1-4月查封、扣押案件总数的42%;移送行政拘留98件。广东省实施查封、扣押154件。江西实施限产停产99 件。
主要适用于存在有组织废气、粉尘或无组织排放治理需求的制造类企业,具体需结合自身生产工艺、污染物成分与当地排放要求判断。
关键看三个参数:风量、污染物浓度与成分。低浓度大风量、高浓度小风量、含尘含油、高温高湿等不同情形,对应的工艺选择差异明显。
常见原因包括滤袋或吸附材料饱和、预处理单元失效、实际风量偏离设计值、设备密封老化与管道积尘等,需通过定期检修与耗材更换加以避免。
以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批复的执行标准为准;同时需比较所属行业排放标准与地方标准,按较严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