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表1中部分行业有去除效率要求,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为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请问,企业中实验室废气治理设施属于该描述中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吗?需不需要有排放效率要求?例如某有机化工企业,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要求为90%,包含实验室废气治理设施的去除效率吗?
回复:
按照《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要求,有机化工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的排放浓度及去除效率应同时满足该标准要求,若去除效率达不到相应的规定,须加设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的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排放限值按照表3执行。

主要适用于存在有组织废气、粉尘或无组织排放治理需求的制造类企业,具体需结合自身生产工艺、污染物成分与当地排放要求判断。
关键看三个参数:风量、污染物浓度与成分。低浓度大风量、高浓度小风量、含尘含油、高温高湿等不同情形,对应的工艺选择差异明显。
常见原因包括滤袋或吸附材料饱和、预处理单元失效、实际风量偏离设计值、设备密封老化与管道积尘等,需通过定期检修与耗材更换加以避免。
以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批复的执行标准为准;同时需比较所属行业排放标准与地方标准,按较严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