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规定,对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非常严格,希望各位要引起高度重视,对照本文知识点查缺补漏。
首先,在这类场所,应当制定包括清扫范围、清扫方式、清扫周期等内容的粉尘清理制度。
如果你单位存在涉爆粉尘,请仔细看看,制定的粉尘清扫制度是否包含清扫范围、清扫方式、清扫周期等内容?如果没有这些内容,请立即纠正。
其次,对于生产经营现场,不能完全防止粉尘泄漏的特殊地点(如粉料进出工艺设备处),应采取有效的除尘措施。所有可能沉积粉尘的区域(包括粉料贮存间)及设备设施的所有部位应进行及时全面规范清扫。还应根据粉尘特性采用不产生扬尘的清扫方法,不能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宜采用负压吸尘方式清洁。遇湿自燃的金属粉尘,不应采用洒水增湿方式清扫,清扫收集的粉尘应按规定处理。
特别提醒大家:
1、对于粉尘的清扫,一定要及时、全面、规范。
2、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属于重大安全隐患。
下面就是错误的:
粉尘防爆管理和隐患(粉尘场所的安全管理)(1)
粉尘防爆管理和隐患(粉尘场所的安全管理)(2)
下面是正确的:
粉尘防爆管理和隐患(粉尘场所的安全管理)(3)
粉尘防爆管理和隐患(粉尘场所的安全管理)(4)
本文涉及内容有关标准依据如下:
GB15577-2018《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9.1 企业对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制定包括清扫范围、清扫方式、清扫周期等内容的粉尘清理制度。
9.3 不能完全防止粉尘泄漏的特殊地点(如粉料进出工艺设备处),应采取有效的除尘措施。
9.4 所有可能沉积粉尘的区域(包括粉料贮存间)及设备设施的所有部位应进行及时全面规范清扫。
9.5 应根据粉尘特性采用不产生扬尘的清扫方法,不应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宜采用负压吸尘方式清洁。
9.6 遇湿自燃的金属粉尘,不应采用洒水增湿方式清扫,清扫收集的粉尘应按规定处理。
GB50016-2014,2018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6.6 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和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2)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其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扫;
3)厂房内不宜设置地沟,确需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地沟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和粉尘、纤维在地沟积聚的有效措施,且应在与相邻厂房连通处采用防火材料密封。
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一、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主要适用于存在有组织废气、粉尘或无组织排放治理需求的制造类企业,具体需结合自身生产工艺、污染物成分与当地排放要求判断。
关键看三个参数:风量、污染物浓度与成分。低浓度大风量、高浓度小风量、含尘含油、高温高湿等不同情形,对应的工艺选择差异明显。
常见原因包括滤袋或吸附材料饱和、预处理单元失效、实际风量偏离设计值、设备密封老化与管道积尘等,需通过定期检修与耗材更换加以避免。
以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批复的执行标准为准;同时需比较所属行业排放标准与地方标准,按较严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