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案例
  • 关于我们
  • 服务中心
  • 新闻资讯
  • 联系我们
  • En
  • 15890137611

    新闻资讯

    实时记录行业动态,助力企业解决环保难题。

    RTO焚烧炉纳入专项整治

    发布时间:2023-03-28 返回列表

    3月27日,宁波市鄞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开展全市工业企业重点环保设施运行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鄞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工业企业重点环保设施运行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镇(街道)应急管理所、经济开发区安监站:

    为全面加强工业企业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RTO焚烧炉等重点环保设施(以下简称:重点环保设施)的运行安全管理,有效防范事故发生,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企业重点环保设施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委办〔2023〕14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工业企业重点环保设施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具体要求如下:

    《关于开展全市工业企业重点环保设施运行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市工业企业重点环保设施运行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一、工作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面排查重点环保设施重大安全风险,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到2023年底,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率达100%,形成“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改、状态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企业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消除,重点环保设施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事故总量大幅下降。

    二、重点整治事项

    重点整治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隐患,突出防范中毒窒息、燃烧爆炸、坍塌等生产安全事故,具体整治标准详见附件1、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可结合实际补充完善整治标准。

    生态环境部门要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企业重点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将环保设施的运行安全纳入监管范围。工贸企业涉爆粉尘治理按照《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浙应急基础〔2021〕86号)落实,不纳入此次整治范围。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排查阶段(发文起至4月15日)。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对辖区内重点环保设施开展调查摸排,确定重点环保设施运行安全专项整治企业名单,将具体名单与“工业企业安全在线—环保设备安全整治-名单管理”模块内企业进行认真校核比对,遗漏的要及时补录,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6日至10月31日)。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对重点环保设施开展现场专项检查,建立问题清单,对突出安全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对排查整治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职责处置的重大事故隐患,在提醒企业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基础上,及时以书面等形式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各地整治相关情况要及时录入“工业企业安全在线—环保设备安全整治—专项整治检查”模块。

    (三)督查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地要对重点环保设施安全整治工作开展全面督查,及时查漏补缺、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工作成效。省、市、区安委办将适时组织明查暗访、专项督查,推进整治工作不断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靠前履职。从近几年市内外事故情况看,因环保设施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较多,安全风险突出,开展重点环保设施专项整治十分必要,意义重大。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坚决贯彻上级部署要求,主动作为,靠前履职,统筹推动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化解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环保设施生产安全事故多发态势。

    (二)周密部署,狠抓落实。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问题,统筹结合电镀行业标本兼治、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回头看”等工作,在上级要求基础上合理确定工作目标、整治内容、工作措施及时间表、责任人。要严格整治标准,以问题和结果为导向,清单化部署,不打折扣、不搞变动,确保工作责任和要求在企业层面执行到位,各类事故隐患闭环整改到位。

    (三)加强统筹,形成合力。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加强业务部门间沟通协作,加强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安委会专委会作用,开展安全环保联合检查,督促责任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严格实施整改销号、闭环管理制度,确保企业环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对严重违法违规企业,要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等措施,严厉惩治违法行为。要强化结果引用,稳步实施联合惩戒。

    (四)总结提升,常抓不懈。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根据省市相关工作机制要求,及时跟踪研判工业企业重点环保设施运行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推进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应用一批长效举措和工作机制。各地要在每月3日前通过“工业企业安全在线—风险管控—报表报送”模块准确报告整治推进表(附件2),进展情况省市安委办将定期汇总通报。

    在线咨询
    『最新资讯』
    『推荐产品』
    活性炭+催化燃烧设备(RCO)

    活性炭+催化燃烧设备(RCO)

    朴华科技设计生产的活性炭+蓄热式催化燃烧(RCO)设备是利用活性炭模块对挥发性有机废气(VOCs)进行吸附收集、压缩、提高浓度,然后把高···……

    沸石转轮+催化燃烧设备(RCO)

    沸石转轮+催化燃烧设备(RCO)

    沸石转轮+RCO催化燃烧设备是目前有机废气处理领域应用较为实用的一种工艺。采用吸附-脱附-冷却三项连续程序,边吸附边脱附。沸石转轮先对有···……

    蓄热式燃烧分解设备(RTO)

    蓄热式燃烧分解设备(RTO)

    LEJING.COM设计生产的蓄热式焚烧系统(RTO)是一种有机废气处理设备,与传统的催化燃烧、直燃式热氧化炉(TO)相比,蓄热式焚烧系统(RT···……

    RTO焚烧炉纳入专项整治 常见问题(FAQ)

    本文涉及的治理思路适用于哪些行业?

    主要适用于存在有组织废气、粉尘或无组织排放治理需求的制造类企业,具体需结合自身生产工艺、污染物成分与当地排放要求判断。

    如何判断自己的工况适合哪种工艺?

    关键看三个参数:风量、污染物浓度与成分。低浓度大风量、高浓度小风量、含尘含油、高温高湿等不同情形,对应的工艺选择差异明显。

    运行中处理效率下降的常见原因有哪些?

    常见原因包括滤袋或吸附材料饱和、预处理单元失效、实际风量偏离设计值、设备密封老化与管道积尘等,需通过定期检修与耗材更换加以避免。

    排放限值应执行哪个标准?

    以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批复的执行标准为准;同时需比较所属行业排放标准与地方标准,按较严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