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有网友询问:安徽境内生产线的废气吸附设备:现配备一套箱体,内置过滤器及5层活性炭。第三方检验单位提出,必须要二级处理,或要做成两个箱体,才能附合要求。
省厅回复:企业在选用治理技术时,应从技术可行性和经济性多方面进行考虑,采用吸附床(含活性炭吸附法)治理设施的,治理设施设置应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要求。

主要适用于存在有组织废气、粉尘或无组织排放治理需求的制造类企业,具体需结合自身生产工艺、污染物成分与当地排放要求判断。
关键看三个参数:风量、污染物浓度与成分。低浓度大风量、高浓度小风量、含尘含油、高温高湿等不同情形,对应的工艺选择差异明显。
常见原因包括滤袋或吸附材料饱和、预处理单元失效、实际风量偏离设计值、设备密封老化与管道积尘等,需通过定期检修与耗材更换加以避免。
以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批复的执行标准为准;同时需比较所属行业排放标准与地方标准,按较严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