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天津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今年编制印发。《免罚清单》的出台是善待市场主体、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避免“为罚而罚”错误执法导向、打开“容错”空间的重要方式。

《免罚清单》明确,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进行了细化、量化;结合日常执法,对首次发现企业存在的超标排放倍数在0.1倍以下、未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未设置危废识别标识、台账记录不完整等27种轻微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后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据了解,今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持续优化执法方式,加大普法力度,兼顾监管力度和服务温度,对诚信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轻微和非主观违法行为依法免予或减轻处罚,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案件280件。
主要适用于存在有组织废气、粉尘或无组织排放治理需求的制造类企业,具体需结合自身生产工艺、污染物成分与当地排放要求判断。
关键看三个参数:风量、污染物浓度与成分。低浓度大风量、高浓度小风量、含尘含油、高温高湿等不同情形,对应的工艺选择差异明显。
常见原因包括滤袋或吸附材料饱和、预处理单元失效、实际风量偏离设计值、设备密封老化与管道积尘等,需通过定期检修与耗材更换加以避免。
以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批复的执行标准为准;同时需比较所属行业排放标准与地方标准,按较严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