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口含尘浓度常以标态体积含尘质量表示,就入口含尘浓度,袋式除尘器设计时要作如下考虑;
(1)设备阻力和清灰周期。入口含尘浓度增大,相同过滤面积情况下,设备阻力也增加,为维持一定的设备阻力,清灰周期也相应缩短;
(2)滤料和箱体的磨损。在粉尘具有强磨损的高浓度状况下,磨损量与含尘浓度成正比,在除尘器入口处应有导流耐磨等处理技术,如烧结粉尘、氧化铝粉、硅砂粉等;

(3)预除尘器及过滤风速。在入口含尘浓度很高的情况下,应设计较低的过滤风速及设计预除尘器,但如果设计具有初级沉降功能的结构形式,也可取消预除尘器;
(4)排灰装置。排灰能力是以能排出全部收集的粉尘为标准,排出的粉尘量,等于入口、出口含尘浓度差值与处理风量之积,多级排灰装置能力设计应以下一级大于上一级排灰能力为准。
出口含尘浓度必须低于环境保护法规及国家卫生标准的指定值。袋式除尘器的出口含尘浓度,依除尘器的结构形式、滤料种类、粉尘性质而有所不同,一般介于1~50mg/m3之间。对于含有铅、镉等有害物质的情况下,要求出口浓度特别低,设计时按不同的用途及工艺特性,选用不同的袋式除尘器结构及滤料材质。
主要适用于存在有组织废气、粉尘或无组织排放治理需求的制造类企业,具体需结合自身生产工艺、污染物成分与当地排放要求判断。
关键看三个参数:风量、污染物浓度与成分。低浓度大风量、高浓度小风量、含尘含油、高温高湿等不同情形,对应的工艺选择差异明显。
常见原因包括滤袋或吸附材料饱和、预处理单元失效、实际风量偏离设计值、设备密封老化与管道积尘等,需通过定期检修与耗材更换加以避免。
以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批复的执行标准为准;同时需比较所属行业排放标准与地方标准,按较严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