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常熟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规范涉气企业活性炭使用要求的函》,函件指出,在对2021年度涉VOCs废气企业活性炭提质增效项目进行了“回头看”核查,发现部分企业的活性炭装填量不足、装填不规范;部分企业无活性炭检测报告或者检测报告不规范,存在造假情况。
同时,从常熟市检验检测中心(常熟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的企业送样检测报告看,送检的48家企业89批次中有32批碘吸附值小于800毫克/克,检测结果不合格率较高,不合格率高达36%。函件最后指出,一次性活性炭吸附VOCs等废气处理设施必须使用柱状炭(颗粒炭)碘吸附值不低于800毫克/克,并按设计要求足量装填、及时更换;废活性炭按危废处置要求规范处理。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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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适用于存在有组织废气、粉尘或无组织排放治理需求的制造类企业,具体需结合自身生产工艺、污染物成分与当地排放要求判断。
关键看三个参数:风量、污染物浓度与成分。低浓度大风量、高浓度小风量、含尘含油、高温高湿等不同情形,对应的工艺选择差异明显。
常见原因包括滤袋或吸附材料饱和、预处理单元失效、实际风量偏离设计值、设备密封老化与管道积尘等,需通过定期检修与耗材更换加以避免。
以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批复的执行标准为准;同时需比较所属行业排放标准与地方标准,按较严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