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依法整治散乱污企业,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安排,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此次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小石化、小化工、小日化、小农药、小沥青、小油墨、小制革、小喷涂、小熔炼、小注塑、小家具、小包装印刷、小塑料颗粒等无环评或排污许可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污染严重的散乱污企业。重点突出城乡结合部和重点线性工程区域,重点打击碎石厂、制砂洗砂、搅拌或拌合站等扰乱市场秩序,扬尘问题突出的散乱污点位。各县(市、区)组织乡、村两级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散乱污企业,进行整治取缔。
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回头看逐一核查,确保清零整治到位。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将对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抽查。对存在散乱污反弹、整治流于形式等突出问题实施责任追究。
下一步,我市将完善乡级排查、县级综合整治、市级核查的责任机制,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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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适用于存在有组织废气、粉尘或无组织排放治理需求的制造类企业,具体需结合自身生产工艺、污染物成分与当地排放要求判断。
关键看三个参数:风量、污染物浓度与成分。低浓度大风量、高浓度小风量、含尘含油、高温高湿等不同情形,对应的工艺选择差异明显。
常见原因包括滤袋或吸附材料饱和、预处理单元失效、实际风量偏离设计值、设备密封老化与管道积尘等,需通过定期检修与耗材更换加以避免。
以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批复的执行标准为准;同时需比较所属行业排放标准与地方标准,按较严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