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十四五”VOCs减排目标顺利完成。朴华科技整理如下:

一、 开展重点任务和问题整改“回头看”,2021年9月底前完成
各地要系统梳理VOCs治理问题,以及长期投诉的涉VOCs类恶臭、异味扰民问题,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和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
二、 针对当前的突出问题开展排查整治
以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合成树脂等石化行业,有机化工、煤化工、焦化(含兰炭)、制药、农药、涂料、油墨、胶粘剂等化工行业,涉及工业涂装的汽车、家具、零部件、钢结构、彩涂板等行业。于2021年10月底前、其他地区于12月底前,组织企业自行完成一轮排查工作。中央企业要切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组织专业队伍,对下属企业开展系统排查,高标准完成各项治理任务。
三、 加强指导帮扶和能力建设
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的要求,增强基层VOCs执法装备配备。安装治理设施中控系统,记录温度、压差等重要参数;配备便携式VOCs监测仪器,及时了解排污状况。
四、 强化监督落实,压实VOCs治理责任
重点查处通过旁路直排偷排、治理设施擅自停运、严重超标排放,以及VOCs监测数据、LDAR、运行管理台账造假等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查处;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曝光。
主要适用于存在有组织废气、粉尘或无组织排放治理需求的制造类企业,具体需结合自身生产工艺、污染物成分与当地排放要求判断。
关键看三个参数:风量、污染物浓度与成分。低浓度大风量、高浓度小风量、含尘含油、高温高湿等不同情形,对应的工艺选择差异明显。
常见原因包括滤袋或吸附材料饱和、预处理单元失效、实际风量偏离设计值、设备密封老化与管道积尘等,需通过定期检修与耗材更换加以避免。
以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批复的执行标准为准;同时需比较所属行业排放标准与地方标准,按较严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