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在7月9日6时-7月16日20时期间,关闭全市UV光氧、低温等离子及UV光氧等离子一体机设施,为期7天,以探索UV光氧及等离子设施在VOCs治理过程中的实际效果。

此举不经让我们想起了在2020年5月27日0时到6月1日24时石家庄市实施的同样临时性关闭UV光氧、低温等离子设施的探索实验,这次实验时间更长。
据朴华科技了解,去年的实验数据表明,UV光氧等离子一体机设备的使用对臭氧的产生有一定的抑制效果,但效果有多大仍需进一步的数据论证,此次持续7天的实验数据将作为有力的支撑,并在相应结果的情况下,监管单位可以客观考虑这些有机废气VOCs治理工艺的适用范围及日常管理管控措施。
有机废气VOCs的治理效果和VOCs前端收集、设备合理配置以及日常运维均有直接关系,虽然任何VOCs治理技术在其适用范围内对VOCs减排均有相应效果,但生态环境部已经发文写明UV光氧、等离子设施在VOCs治理领域只适用于除臭的场合。
近些年,在有机废气VOCs治理领域,大家形成一个共识:逐渐不接受或者否定企业用单一的所谓的低效率的VOCs治理方式,如单一洗涤、活性炭吸附、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等工艺,认为采用焚烧类的治理措施是高效且符合达标要求的治理方式,比如之前的一些市局文件: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工艺因其净化效率低不得作为末端废气处理设施。
主要适用于存在有组织废气、粉尘或无组织排放治理需求的制造类企业,具体需结合自身生产工艺、污染物成分与当地排放要求判断。
关键看三个参数:风量、污染物浓度与成分。低浓度大风量、高浓度小风量、含尘含油、高温高湿等不同情形,对应的工艺选择差异明显。
常见原因包括滤袋或吸附材料饱和、预处理单元失效、实际风量偏离设计值、设备密封老化与管道积尘等,需通过定期检修与耗材更换加以避免。
以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批复的执行标准为准;同时需比较所属行业排放标准与地方标准,按较严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