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还未结束,不利的气象条件仍然存在,当下的VOCs废气治理管控依然很关键。
日前,江苏省环保部门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发现江苏某科技有限公司正在生产,喷淋系统循环泵故障,全厂废气治理设备中喷淋设施均未运行,在线监控显示废气正在排放。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给予该公司罚款14万元的行政处罚;直接负责人被移送至连云港市公安局生态环境侦查支队行政拘留。

废气治理设备安装中
目前来看,企业特别是一些中小微企业对有机废气的认识明显不足,对自己使用的原料里有没有VOCs,产生VOCs废气的环节,废气治理设备运行情况等都掌握不清。有的企业上了废气治理设备,但到底能不能治VOCs、平时运不运转都不关心,很多企业的VOCs废气治理还停留在废气治理设备有没有的水平。
企业进行产生含VOCs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大气污染防治的规定,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废气治理设备。废气治理设备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废气治理设备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应急废气治理设备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
主要适用于存在有组织废气、粉尘或无组织排放治理需求的制造类企业,具体需结合自身生产工艺、污染物成分与当地排放要求判断。
关键看三个参数:风量、污染物浓度与成分。低浓度大风量、高浓度小风量、含尘含油、高温高湿等不同情形,对应的工艺选择差异明显。
常见原因包括滤袋或吸附材料饱和、预处理单元失效、实际风量偏离设计值、设备密封老化与管道积尘等,需通过定期检修与耗材更换加以避免。
以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批复的执行标准为准;同时需比较所属行业排放标准与地方标准,按较严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