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生态环境部印送了面向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面向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的《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现场检查指南(试行)》、面向社会公众的《臭氧及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知识问答》等1套3本书籍;其中针对于不同行业的各类VOCs废气治理设备(吸附床、催化燃烧、蓄热燃烧、冷凝器、吸收塔)如何执法检查、如何合理改进都有好的建议要点,摘录以下部分如下,亦可供企业自查。


VOCs废气治理设施的环保检查、企业自查要点
朴华科技是一家专业的环保设备生产厂家,拥有十多年的有机废气处理、粉尘治理、脱硫脱硝、污水治理、油烟净化大型项目经验,并可对整套设备进行优化改良,提供相关设备的制造、安装、调试等服务,欢迎广大客户前来咨询,全国统一服务热线:158-9013-7611。
主要适用于存在有组织废气、粉尘或无组织排放治理需求的制造类企业,具体需结合自身生产工艺、污染物成分与当地排放要求判断。
关键看三个参数:风量、污染物浓度与成分。低浓度大风量、高浓度小风量、含尘含油、高温高湿等不同情形,对应的工艺选择差异明显。
常见原因包括滤袋或吸附材料饱和、预处理单元失效、实际风量偏离设计值、设备密封老化与管道积尘等,需通过定期检修与耗材更换加以避免。
以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批复的执行标准为准;同时需比较所属行业排放标准与地方标准,按较严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