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全国新建(含搬迁)钢铁项目原则上要达到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超低排放水平。现有钢企方面,到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力争完成60%左右产能改造,有序推进其他地区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到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全国力争80%以上产能完成改造。
朴华科技了解到,当前蓝天保卫战进入攻坚阶段,钢铁行业成为大气污染治理的主战场,近两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均提出推动钢铁等行业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超低排放改造。
《意见》提出,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是指对所有生产环节(含原料场、烧结、球团、炼焦、炼铁、炼钢、轧钢、自备电厂等,以及大宗物料产品运输)实施升级改造。具体来看,烧结机机头、球团焙烧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他主要污染源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原则上分别不高于10、50、200毫克/立方米,达到超低排放的钢铁企业每月至少95%以上时段小时均值排放浓度满足上述指标。
同时,《意见》指出,要严格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准入,积极有序推进现有钢铁企业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超低排放改造,依法依规推进钢铁企业全面达标排放,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不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生产设施,加强企业污染排放监测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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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适用于存在有组织废气、粉尘或无组织排放治理需求的制造类企业,具体需结合自身生产工艺、污染物成分与当地排放要求判断。
关键看三个参数:风量、污染物浓度与成分。低浓度大风量、高浓度小风量、含尘含油、高温高湿等不同情形,对应的工艺选择差异明显。
常见原因包括滤袋或吸附材料饱和、预处理单元失效、实际风量偏离设计值、设备密封老化与管道积尘等,需通过定期检修与耗材更换加以避免。
以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批复的执行标准为准;同时需比较所属行业排放标准与地方标准,按较严值执行。